一是健全“制度保障”,把工会维权工作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拓宽有序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度机制。将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作为源头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重点,在户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险顶层设计中及时反映和引导职工诉求。积极拓展参与途径和方式,推动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运用人大政协提案议案、部际联席会议等机制平台,主动争取加入相关领导机构、协调机构,参与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完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以提质增效为重点深化工资集体协商,积极开展区域(行业)集体协商,推广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经验,建立欠薪报告制度,着力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健全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扩展,推动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社会性管理监督机构,主动参与各级人大执法检查、政府部门劳动行政监察、政协视察活动。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和职工法律援助制度,督促企业增强守法意识,履行社会责任。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引导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增强法治观念、提高维权能力。
二是落实“政策帮扶”,构建以精准帮扶为重点的服务职工体系。工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树立创新发展新理念,以精准帮扶困难职工为主体功能,全方位服务广大职工。
——努力为广大职工提供普惠性服务。大力开展跨区域劳务合作,共享就业信息。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创业服务,积极扶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开办创业项目。推动工会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健康发展。以帮扶(服务)中心为依托,探索“互联网+”服务,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职能,拓展服务功能。
——做实做细工会帮扶服务品牌。积极培育一批示范效应好、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品牌项目,深化送温暖等富有工会特色的服务品牌,做实全国工会创业就业援助月、技能培训促就业等活动,实现常抓常新。努力将帮扶工作与国家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体系。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积极参与到打赢脱贫攻坚战中。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等特定人群特殊困难帮扶维权服务。工会维权要讲全面,也要讲重点,要积极推动解决农民工、困难职工、民族地区职工等特定人群特殊困难。
——重点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以农民工需求为导向,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安全卫生等权益,推广为农民工发放工会服务卡等做法,实现农民工入会数量和服务质量双提升。
——完善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专项帮扶机制。密切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化解产能过剩进程中职工权益保障情况,重视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工矿区困难职工在技能培训、创业就业、社会保险、生活救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专项帮扶。
——健全工会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工作机制。按照“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新疆、西藏及4省藏区实际,创新援疆援藏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做到精准援助,提升工会服务各民族职工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强化“基层基础”,提升基层工会服务能力。
——完善基层工会维权服务路径,对职业相对稳定的职工,通过地方工会和企业工会维护职工权益,把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职工和下岗失业职工,通过街道(社区)工会、楼宇工会提供维权、帮扶等服务,帮助职工解决劳动纠纷。
——增强基层工会帮扶服务能力,重心向基层倾斜,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大型企业帮扶站点建设。(龚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