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宗旨是什么?
答:(1)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2)促进男女平等 ;(3)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2、《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1)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2)促进男女平等;(3)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3、《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哪些权益?
答:(1)政治权利;(2)文化教育权利;(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4)财产权益;(5)人身权利;(6)婚姻家庭权益。
4、《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是哪些?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了以下三项基本原则(1)男女权利平等的原则;(2)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和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殊保护的原则;(3)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的原则。
5、学校在录取学生时,可以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吗?
答: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6、妇女文化权益包括哪些方面?
答:包括:(1)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2)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利益的权利;(3)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的权利;(4)自由从事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的权利。
7、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包括:(1)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2)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8、对农村妇女财产权利的保障应重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面的两性平等权;(2)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面的两性平等权;(3)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方面的两性平等权;(4)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两性平等权。
9、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10、国家和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承担什么职责?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11、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法律救助?
答: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寻求救助:一是要求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教育、文化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二是依法申请仲裁;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12、侵害妇女权益者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分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什么是男女平等原则?
答:男女权利平等的基本含义是:男女在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婚姻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不允许以性别为基础而有所歧视,尤其是不允许以性别为基础对妇女进行歧视。
14、什么是文化教育权利?
答:文化教育权利,是指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文化活动的自由。
15、为什么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答:由于妇女是否享有文化教育权利以及享有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到民族的文明程度,关系到妇女自身的解放,因此,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是非常重要的。
16、为什么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这是实现我国宪法男女平等权的重要保障,有助于实现财产权利男女平等,切实维护妇女在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17、如何保障妇女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答:要保障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就必须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18、《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财产权益”的内容有哪些?
答:(1)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2)妇女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权益。(3)妇女在财产继承方面的财产权益。
19、《婚姻法》规定了哪些禁止性条款?
答:《婚姻法》第3条规定了禁止性条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0、妇女受到性骚扰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在受到性骚扰时:(1)向对方所在的单位投诉;(2)到公安机关报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3)直接向法院起诉;(4)可以到妇联投诉,请求帮助。
21、什么是婚姻自主权?
答:是指作为婚姻当事人的妇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
22、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包括那些内容?
答:一是结婚自主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二是离婚自主权,指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作出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维持下去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
23、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男方在哪三个时期不得提出离婚?
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24、在哪些情形下,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答:(1)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婴儿;(2)女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女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如何保护丧偶儿媳的继承权?
答:丧偶妇女对公、婆提供了主要生活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是公、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丧偶妇女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有权处分,任何人不得干涉。
26、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女方有权拒绝离婚?
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7、夫妻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集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8、《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财产权益”的内容有哪些?
答:(1)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2)妇女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权益。(3)妇女在财产继承方面的财产权益。
29、什么情形下对母亲的监护权给予特别保护?
答:母亲依法履行监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未成年子女的母亲丧夫、离婚、再婚等为由,干涉其监护权。
30、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对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给予什么特殊保护?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0条规定:“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31、什么是男女同工同酬?
答:是指在同一行业、同一工种,在技术熟练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不分性别,应当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32、什么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答: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
33、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遇到什么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答: 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 。
34、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遇到什么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答: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
35、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做到以下哪几点?
答:(1)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2)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36、什么是生育救助?
答:是指地方政府建立生育救助基金,支付无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贫困孕产妇的生育医疗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7、什么是婚姻自主权?
答:是指作为婚姻当事人的妇女,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
38、我国法律对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为什么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答:妇女只有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其活动才能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妇女只有尊重社会公德,不滥用自己的权利,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其行为才能得到社会的肯定和认可。
40、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妇女接受平等教育权有那些具体规定?
答: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是指妇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文化活动的自由。(一)禁止学校录取学生时的性别歧视;(二) 保障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 对妇女的继续教育。
《婚姻法》30问
41、什么是有效登记婚姻?
答:有效登记婚姻是无效婚姻的对称,是指男女双方结婚登记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形成的婚姻。
42、离婚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
答:离婚必须通过法定途径进行。法定途径有两个,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43、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是什么?
答:除双方存在有效的婚姻外,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为:(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家庭成员;(五)遗弃家庭成员;(六)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七)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八)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4、什么是重婚?
答: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形式。
45、何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不仅有同居的事实,在时间上还要求具有持续、稳定的状态。
46、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47、离婚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答:离婚诉讼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提起。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満一年的地方。
48、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从什么时间起算?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都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49、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将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50、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将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5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答: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是否可以变更监护关系?
答: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5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如何处理?
答: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是否支持?
答: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56、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协议是否有效?
答: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7、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法院是否支持?
答:如果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58、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是否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答: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59、婚姻法上的“一方生活困难”如何界定?
答:“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包括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情形。
60、离婚时一方以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具体形式?
答: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
61、一方婚前个人债务,由婚后另一方配偶负责清偿,有无数额限制?
答:有数额限制,即以债务人的配偶在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6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由谁偿还?
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
63、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判文书、调解书确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代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后,如何寻求救济?
答: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裁判文书、调解书确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对外代另一方清偿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法院的裁判文书、调解书向另一方追偿。
64、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二)被要求赔偿的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三)因被要求赔偿的一方有婚姻法规定的情形而导致离婚;(四)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五)要求赔偿的一方无过错。
65、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答: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66、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能以另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为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吗?
答:可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离婚协议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67、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二方面的内容。
68、当事人协议登记离婚后,可否另行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答:可以。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69、诉讼离婚的,提出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分为二种情况。原告请求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被告在离婚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70、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在何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答: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超过一年后提出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未成年人保护法》30问
71、《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周岁的公民?
答:18周岁。
72、《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
答: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
73、《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74、如果发生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谁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 。
75、《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哪些组织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答:共青团 、妇联、工会、青联、学联、少先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
76、《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哪些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
答: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77、《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
答: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78、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什么行为?
答:体罚、变相体罚的行为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79、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什么方针?
答: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80、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怎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答: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81、《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有什么规定?
答: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需要表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8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哪些方面和谐发展?
答: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
8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依法如何处理?
答: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8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注意什么?
答: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85、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谁的责任?
答:应当是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责任。
86、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这是我国哪部法律规定的?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
87、小军(15岁)因抢劫被抓了起来,学校随后将他除名。因为小军年龄尚小,又是协从,法院依法对他免于刑事处罚。小军要求回校读书,学校加以拒绝。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
88、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生的什么权利应当受到学校尊重,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答:受教育权。
89、《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哪